甲骨文之,上像人的下巴,下像其须。金文二例同甲文之形,唯第二例在形体上端增一饰划,不影响其音、义。战国文字首例和金文首例同形,二、三例形略有变,稍失其形。篆文作,胡须中断,颇失其形。字经隶书,一承篆文之形,一则形变作,楷书即据以定体,也就不易瞭解其初形了。